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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《中国制造2025》与“互联网+”融合发展

发表于:2016-01-28
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,壮大实体经济基础;决定推动《中国制造2025》与“互联网+”融合发展;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,持续为企业减负;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。


会议指出,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,支持工业增效升级,是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。会议确定,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、重大技术装备、工业强基工程等的信贷支持,促进培育发展新动能。制定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指导意见,发展能效贷款、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。二是鼓励通过并购贷款、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资金开展兼并重组,推动改造传统动能。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,支持地方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等业务。三是对长期亏损、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、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,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,支持化解过剩产能。四是拓宽融资渠道,鼓励扩大股权、债券等直接融资,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。支持运作规范、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。五是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,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,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。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,惩戒恶意逃废债务行为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。


会议指出,实施《中国制造2025》对促进制造业升级等发挥了积极作用,这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。必须坚持市场导向,引导企业适应和引领市场,在“中国制造+互联网”上尽快取得突破,实现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。一要以推进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制造为抓手,加快构筑自动控制与感知技术、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、工业互联网等制造业新基础,培育制造业新模式、新业态、新产品。二要抓紧发布智能制造、绿色制造、质量品牌提升等11个配套实施指南、行动计划或专项规划。促进大中小企业、初创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,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、“双创”平台,带动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。三要完善加计扣除等政策,适当加大财政投入,设立“中国制造2025”专项资金,启动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和技改工程。四要加强标准建设,面向市场多样化需求制造消费者和客户需要的高质量中高端产品。五要加强国际交流,深化中外制造业创新合作。


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,减轻企业负担,会议决定,从今年2月1日起,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,停征价格调节基金,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、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,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。二是将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,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。免征政策长期有效。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。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,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,公开预决算,接受社会监督。



会议认为,加强关爱保护,使数千万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,是家庭和政府、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会议要求,必须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,落实基层政府、村(居)委会和学校等的安全管理、监督、教育等职责,支持社工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,完善关爱服务体系。建立强制报告、干预、帮扶等机制,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行为。加大寄宿制学校等建设。通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、引导扶持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,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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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陶瓷产区行业协会、工(经)信委(局)、会员企业: 为促进陶瓷行业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提升行业竞争力,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根据《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》(试行)规定,经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决定,开展2025年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认定工作,请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,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(一)申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 (二)申请单位应掌握一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,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; (三)有明确且稳定的研究方向及发展建设规划,研究方向符合陶瓷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社会发展需要,鼓励开展前沿学科、交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活动; (四)拥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,健全的管理制度,良好的运行条件; (五)研究院应由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,是共享权益、共担风险、紧密联系的独立实体; (六)研究院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,适应陶瓷行业创新要求,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; (七)研究院应具备国内拔尖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团队,人员结构合理; (八)研究院应有固定的科研场所、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。 二、申请认定程序 (一)各陶瓷产区行业协会、工(经)信委(局)等可审核推荐设立研究院; (二)中陶协会员企业可直接向我会提出申请; (三)申请单位须填写《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申请表》(附件2)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经负责人签字盖章,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(同时报送电子版)报送至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科技与信息部; (四)本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,采取成熟一个、考评一个、认定一个的原则。 三、其他要求 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,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。对弄虚作假的,取消其认定资格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科技与信息部 联系人:白永乐 联系电话:18310783580 邮 箱:baiyongle@ccianet.cn 附件:1.附件1: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(2).pdf 2.附件2: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申 请表(2).doc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2025年3月24日 【详情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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