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于:2025-03-26
各陶瓷产区行业协会、工(经)信委(局)、会员企业:
为促进陶瓷行业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提升行业竞争力,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根据《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》(试行)规定,经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决定,开展2025年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认定工作,请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,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申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申请单位应掌握一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,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;
(三)有明确且稳定的研究方向及发展建设规划,研究方向符合陶瓷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社会发展需要,鼓励开展前沿学科、交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活动;
(四)拥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,健全的管理制度,良好的运行条件;
(五)研究院应由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,是共享权益、共担风险、紧密联系的独立实体;
(六)研究院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,适应陶瓷行业创新要求,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;
(七)研究院应具备国内拔尖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团队,人员结构合理;
(八)研究院应有固定的科研场所、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。
二、申请认定程序
(一)各陶瓷产区行业协会、工(经)信委(局)等可审核推荐设立研究院;
(二)中陶协会员企业可直接向我会提出申请;
(三)申请单位须填写《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申请表》(附件2)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经负责人签字盖章,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(同时报送电子版)报送至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科技与信息部;
(四)本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,采取成熟一个、考评一个、认定一个的原则。
三、其他要求
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,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。对弄虚作假的,取消其认定资格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
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科技与信息部
联 系 人:白永乐
联系电话:18310783580
附件:1.附件1:中国陶瓷工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(2).pdf
中国陶瓷工业协会
2025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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